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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知识产权管理

发布日期:2021-11-9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王延斌  来源: 致诚社会组织   点击 1345


  主讲人:王延斌

  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员


  什么是行业协会商会的知识产权管理?行业协会商会的知识产权管理指的是:行业协会商会在市场竞争当中,应当不断拓展业务,创新活动,在此过程中可以通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手段,甚至包括商业秘密、快速开发的方式,建立并保持自身优势的过程。这是一种管理知识产权的系统工程。这种思路不是割裂地认识知识产权中的某一项具体权利,而是将各类知识产权权利作为可以组合使用的工具,根据不同的保护内容恰当选用知识产权权利,以实现组织的目标。我本人一向关注知识产权,在国外学习时曾选修一门课程,英文名称为IP Capital,也就是知识产权资产。该课程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各种方式、手段来利用知识产权,更好地设计业务、保障业务收益与核心内容不会被第三方轻易复制,将主导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行业协会商会和公司企业一样,在开展工作时也应有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性思路。

  在具体介绍知识产权内容之前,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知识产权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大家普遍把知识产权理解为:取得知识产权之后可以独家享有相应权利,形成一定的垄断,让第三方不再轻易能够使用、复制、抄袭我们的一些重要知识产权内容,是一种排他的权利。但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目的的角度,我们也应认识到,知识产权与一般的物质性财产不同,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常见的私人产品,如一个苹果,分享给两个人,一人只能得到半个苹果,分享的人越多,每人分到的效用越低。所以私人产品的产权保护是长期的、垄断的保护。但知识产权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典型的公共产品如烟花,分享给多少人看,每个人看到的烟花都是同样的;一首音乐多个人听,每个人听到的也都是一样的。此时越多人享用,产品总效用就越高。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和专利权)立法的目的不单纯是让知识产权权利人形成永久垄断,最终是为了促进人类科学文化事业的创作、传播、发展和繁荣。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有一定的期限,在期限范围内让创作者享受垄断性收益,将来还要开放给社会,让大家都能享受。认识理解知识产权的这种特点,对理解下面的知识产权系统化管理思路有很大的帮助。

  目录 / CONTENT

  01 / 如何利用著作权保护自身权益

  02 / 如何利用商标权保护自身权益

  03 / 如何利用专利权保护自身权益

  04 / 如何利用商业秘密保护自身权益

  05 / 如何综合各项权利做好知识产权管理


  01如何利用著作权保护自身权益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对行业协会商会最为重要的一个领域,相对来讲其门槛最低。

  (一)著作权的产生

  什么是著作权?首先,著作权因作者创作作品而自然产生,无需登记确认。一个人买车、买房,需要去相关机关登记,权利登记以后,就认为世界上所有人都能知道这个权利的存在,法律上认为交易相关方均以登记信息为准。而登记生效对于著作权来说不太现实,也不利于著作权保护,所以著作权的产生是作者创作作品而自然产生的。当然,我国有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制度,经过登记后的作品的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律上就推定为作者。

  (二)著作权的基本特征

  能够取得著作权的作品应当具有两个重要特征:独创性、具体的表现形式。

  独创性指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即作者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 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这其中有很多创造和选择的空间,由作者根据其偏好、意图进行选择。例如,广告语是否具有著作权,应考察该广告语是否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有的广告语在描述、呈现的时候,选择非常有限,如直观描述一个苹果是甜的,这就很难具有独创性。但如果广告语的描述经过了选择和提炼,其内容能够表达更为独特的内涵,也可以具有著作权。直观地来说,广告语越长、其内容越细节、描述创造性越强,独创性也就越强。如果项目的广告语仅仅是在客观描述,如达到某种条件、符合某种指标,没有选择、提炼、加工、构思的空间,这种语句是不会有著作权的。相反,如果项目中有一些文学性、艺术性加工的宣传,就可能具有著作权。另一个例子来自一家涉及技术业务的社会组织,一些古籍的扫描件是否具有著作权呢?因为古籍的作者去世已久,作品早已超过保护期,进入公共领域了,单纯的古籍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那么古籍的扫描件能否构成摄影作品?一般意义上的摄影作品在拍摄时有很多种选择,时间、角度、构图等的提炼加工是非常多的,因此摄影作品,无论艺术价值的高低,具有独创性。古籍的扫描件为了清晰地反映古籍内容,其角度、曝光参数等没有太多可供选择的空间,因此一般不认为古籍扫描件具备作品所需要的独创性。

  第二特征,是作品应当有具体的表现形式,即作品应当形成具体的内容,才能被著作权法所保护。仅有想法、构思,没有固定下来,是不能被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是随时变化的,是易于传播、交流的,如果著作权法保护思想,不利于文艺、科学的交流和迭代。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相对较长,自然人作者为终身加去世后五十年,法人和其它组织为五十年。其中较为特殊的是,对于著作权中涉及人身权益的部分,例如署名权,可以持续保护。

  (四)著作权的细分类型

  著作权可以细分为多项具体权利。其中,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属于著作权下具体的财产性权利。更专业的机构或者法务会具体规定著作权下的细分权利如何分配,比如把中国大陆部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偿授权给某互联网公司,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境外可能授权给其他公司,实现精细化管理。一些作品经过翻译之后形成衍生作品,其与原作品的著作权之间会形成衔接关系,衍生作品的著作权行使需要原作品权利人的认可,但其又是一个独立作品,有其获取收益等相应权利。介绍著作权权利的细分类型,是为了帮助我们认识到著作权是可以分开来管理、使用的,这样其价值可以得到进一步开发。

  (五)著作权无需许可付费的“合理使用”

  他人拥有的著作权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注明作者名称。合理使用的前提条件是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如果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自己使用其作品,或影响其收益,该合理使用就很可能是无效的。譬如第一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如果仅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作品进行复制、放映、拍摄、改编、翻译等著作权权利行使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但网络上现在有很多以学习、研究为名,分享电影、音乐等作品,这算是合理使用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算的。因为合理使用的前提条件是不能损害作者的正常使用和合法权益。如果一个电影作品的权利人发现了网上所谓以学习研究为目的的分享,而该电影作品按照原有安排应到某视频网站上花费几块钱付费观看的,将没有人会再去付费观看,则显然会影响电影作品的权利人的利益,我们就不能允许这样的行为把合理使用当做借口。以下有很多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参考:

        (六)著作权归属问题

  谁可以是作品的作者?如何判断作品的作者?首先,法人可以成为作品的作者。虽然按照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定义,我们往往会认为只有自然人可以进行创作,但著作权法同样也规定了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这是一个笼统的规定,说明法人可以作为作者。

  实践当中较多出现的是委托作品、职务作品,这两种更具体的情形我们也要有所了解。一般来讲,员工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不意味着法人一定是作者,在职务本身要求的范围内创作的作品,如程序员编写的软件、记者撰写的文章,法律规定由法人作为作者;如果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期间劳动成果著作权归属单位,也由单位作为作者;除此之外,著作权由自然人员工享有,法人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则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著作权侵权责任

  去年修订的最新《著作权法》加强了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首先是按照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有的情况下按照此种方法能够计算出来,如通过网上销售数据、图书印量印数等权威证据。有的情况下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难以计量,可以参照著作权使用费等等。如果都难以计算,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只要确定侵权,最低赔偿为五百元,上限为五百万元——这个上限原来是五十万元,现在已经大大提高了。另外著作权侵权是少数法律规定可以把对方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进对方赔偿数额里面的。

  (八)如何应对网站、微信误用版权图片的著作权侵权诉讼

  行业协会商会出现著作权侵权行为,应当怎么办?例如,某社会组织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四张某图片社的图片,被要求赔偿四万元。首先,该社会组织确实存在侵权行为。那么说明该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合规性要求应该进一步完善;但面对高额赔偿我们也不必过于紧张,这种类型的赔偿案件在公开的裁判文书网站上可以查询到很多,法院大都是调解结案,剩下判决结案的案件里,只是简单使用他人有著作权的照片,一般来讲赔偿金额是比较低的,基本上都压着下限,比如在这个社会组织的案件中,在其他的公开诉讼判决中,原告图片社由于不能证明损失数额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法院基本上酌情认定的赔偿金额是每张图片500元。如果不愿意自己有败诉记录,可以选择调解结案,按照判决的金额,与对方就赔偿金额进行商量。上述社会组织最终以每张一千元的金额调解解决。


  02如何利用商标权保护自身权益

  商标权的特征是保护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识别,与著作权、专利权不同,商标权是可以永续的,且一旦申请必须持续使用。商标权带来的就是长期垄断。商标权的核心意义不在于促进文化、科技的发展,而是为了方便消费者识别商品来源。因此,商标权需要避免混淆,在申请商标时为了避免混淆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比如商标申请需要查重、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其申请程序较为复杂、时间较长,容易混淆的商标很可能被驳回。文字商标的混淆判断较为容易,而图形商标较难,越是简单的图形越难以申请为商标,因为查重较为困难。

  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指有人已经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一定识别作用的,不是商标的东西,如在某一领域已使用一段时间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字号、名称,此时如果在相同领域注册一个商标与该字号、名称相同,就会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该企业或社会组织虽然没有把字号注册为商标,但可以依据在先权利请求宣告该商标注册无效。当然,这需要证明自己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字号、标识有一定的影响力。这就提醒行业协会商会在申请商标时注意在先权利的存在;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对字号、标识等拥有的在先权利也可以成为对抗商标的工具。


  03如何利用专利权保护自身权益

  专利权是为鼓励技术创新而赋予创新者短期垄断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为了申请专利,专利申请人需要把自己的技术方案公开,凡是已经申请的专利都可以在网上查到专利具体内容的描述。通过公开来换取短期垄断的权利,就是专利权的本质,在这段期间结束后专利即进入公共领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为10年,外观设计为15年,保护期限相对较短。专利申请还需要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即专利内容是同行业同等技术水平人当中没有公开的。行业协会商会申请专利适用的情形相对较少,著作权最为常见。

  特斯拉将自己公司的所有专利全部公开,承诺全部供人们使用,不提起专利诉讼。这件事说明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领域,单个专利技术的公开不能复刻完整的生产过程。即使特拉斯公开了所有专利,另一家公司也不能生产出一样的产品,其中很多细节无法从专利内容上得到反映。特斯拉这么做对其有利无害,通过公开专利,让更多生产者采用特斯拉的技术标准,有利于使其标准成为通行标准。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说专利只是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工具,除了专利之外,一些技术秘密的保有仍然可以使得我们处于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还遇到过这样一个问题,某宗教协会希望对其设计的佛塔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适宜使用何种方式?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只有15年,15年期一过即进入公共领域,因此不是一个很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更好的方式是申请著作权登记,保护期就长得多。


  04如何利用商业秘密保护自身权益

  商业秘密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指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商业价值包括现实和潜在的商业价值。保密措施指能够实现的措施,如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等。也即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是“秘密”。

  商业秘密保护的局限性为,如果由他人独立研发或通过反向工程研发出来,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适合用来保护那些拿到产品后很难通过反向工程研究出来的产品。


  05如何综合各项权利做好知识产权管理

  我们对于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进行横向对比,著作权取得方式最为简单,无需申请,但需要独创性和固定在介质上;商标权和专利权需要申请;商业秘密不需要申请,但需要符合不为公众知悉、具有商业价值、采取保密措施的条件,但门槛相对较低。

  从维护费用来讲,著作权一般不需要进行维护,但可以进行自愿的版权登记,根据作品的内容体量等缴纳一次性费用;商标申请需要缴纳费用,续展也需要少量费用,维护需要一定的费用;专利有申请费和年费,总体来讲费用不算高;商业秘密需要维护保密措施,为此付出部分费用。

  从保护期限来讲,著作权是作者终身加50年,某些作品为50年;商标权通过使用和续展可以无限使用;专利权为10到20年不等;商业秘密也没有保护期限。

  从实现的难易程度来讲,著作权和商业秘密没有太多实现难度;商标权难度略高,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专利权申请的难度最高。

  最后给大家分享一些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著作权方面,要在与员工、第三方劳务人员的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单位;日常中强调使用版权清洁的素材库开展工作;建立著作权管理制度,建立员工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事先取得授权的规范流程;如果行业协会商会有重要的著作权作品,可以自愿申请著作权登记,一但发生纠纷,行业协会商会的证明责任会大大降低。商标、专利权方面,应合理考量机构的知识产权是否适于采取商标或专利的方式进行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应当建立机构自己的商业秘密,尤其是涉及到客户敏感信息机构或认为需要采取保密措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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