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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能手”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5-3-23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来源:   点击 4423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能手”认定工作由河北省毛皮产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组织实施,具体由省协会养殖委员会、省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产品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第二条:各主产区、区域协会、毛皮动物饲料兽药企业等推荐,自荐、群众推荐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申请“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能手”的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评选范围为在河北省内从事养殖业的人群,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2)遵守畜牧业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畜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开拓进去,务实创新,在畜牧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养殖业方面有明显专长,积极应用养殖新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发展养殖业,形成一定规模,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对本地养殖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
4)申请“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能手”填写申请表(表五)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能手”的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省协会印发本办法至相关企业单位,并抄报省级相关部门,申报人填写申请表并申报。
(二)初审:省协会养殖委员会、省协会秘书处组织对推荐、自荐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整理。
(三)专家评审:省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在中国毛皮产业网上、杂志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五)认定:根据认定标准,对通过认定公示的单位予以认定结果。
(六)证书和标牌:省协会对认定的养殖能手制作证书和标牌,举行授牌仪式。并在各主产区、原皮市场及经销商处公布认定结果,通过多种媒体向行业进行推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称号有效期限为两年,到期之前省协会组织复审。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获得称号的企业的扶持和管理。省协会组织对获得称号的企业发展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第六条 “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能手”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称号,注销其标牌和证书,并发布公告,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 转让、买卖、出租或者出借证书牌匾的;
(三)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产地环境不断恶化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七条:获得“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能手”称号的持有者应对称号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未获得或被撤销称号的产品,不得使用“河北省毛皮动物养殖能手”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省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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