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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下环保分局依法取缔2家非法皮革加工点

发布日期:2013-8-10  类型:免费文章  作者:  来源: 慧聪皮革   点击 4244

     近日,塘下环保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后,迅速行动,依法取缔了2家非法皮革加工点,并对现场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下步,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严打击违法乱排污行为。

    “最近我们这里的河流受到严重污染,可能是村里一个洗牛皮加工点引起的。”8月2日上午,塘下环保分局接到场桥西岙村一群众投诉后,赶赴现场调查,发现西岙村的1家非法皮革加工点正在生产。该点共有6只转鼓,附近污水遍地,臭气熏天,所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农田里,造成严重污染。

    “该点已于6月26日被我们打击取缔,由于经济利益驱使,又死灰复燃。”塘下环保分局副局长王清波介绍,当天下午,该局联合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由场桥办事处牵头,在派出所、电力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再次打击取缔该非法皮革加工点。电力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断电处理,拆除电表。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封,并将排放的废水采样,作为该非法点污水直排的证据。

    在执法途中,塘下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场桥堤塘处还有一个非法皮革加工点,现场有转鼓5只,严重污染环境,随即依法打击取缔。

    王清波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今年6月18日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次日正式实施。与2006年的解释相比,原来是按照环境污染造成的结果定罪,现在是只要有环境污染行为就可定罪。下步,该分局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抽查,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据悉,《解释》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其中包括“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等情况,将被入罪。此外,对于“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等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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